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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公司成立之初,我们就在探讨体制内外人员流动问题。我们计划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更好的发展平台、股权激励等吸引人才,国企如若想留住人才,也要从这些方面反思。”零壹空间一工作人员告诉寻找中国创客。据他了解,造成体制内人员出走的主要原因是待遇和晋升空间。
“生意贷”衍生出的ABS“美团生意贷第X期ABS”依托美团点评平台生态内生意贷业务板块,以业务链条中美团小贷向合作商户发放的小微商户经营性贷款为基础资产。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持续稳定地为小微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资金。互联网巨头发行ABS并不新鲜,其中不乏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巨头的身影。根据信托业协会11月21日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信贷ABS基础资产的多元化趋势日益凸显,2017年消费金融ABS发行16单,发行规模为836.74亿元。目前非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有助贷形式(银行、信托、持牌消金公司提供资金)、ABS、ABN、P2P几种模式。
事后,蚂蚁金服副总裁尹铭在公开信中表示:“‘相互宝’是一个大病互助计划,为了让计划健康、可持续运营,必须设立加入、审核、监督机制。因为不符合健康要求、疾病界定、等待期界定等因素,有些申请在专业调查人员的初步审核阶段可能被否决。如果对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赔审团’审议。只要符合大家共同认可的互助规则、救助标准,‘相互宝’每个都会救助,一个都不会少。”
一季度,寿险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865亿元,同比增长17%。2018年一季度“开门红”遇冷,2019年一季度低基数下保费收入增速有所好转,寿险行业1月、2月、3月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24.8%、21.5%、17.0%,“开门红”首月旗开得胜,之后略有回落,但总体优于2018年一季度情况。
联合调查组对“凯奇莱案”和“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调阅了两案全部案卷材料,询问了两案有关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经综合审查判断,得出了具体、明确的调查结论。联合调查组认定,首先,“凯奇莱案”的案涉合同应为合作勘查合同,而非探矿权转让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围绕双方如何联合勘查煤炭资源,约定合作方式、权益比例、勘查费用、成果处置等,未就探矿权转让作出明确表述。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将该合同认定为合作勘查合同是正确的。其次,案涉合作勘查合同是有效的。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同时,合作勘查合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有关行政规章也没有规定此类合同备案后才能生效,合同本身亦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法定情形。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上述合同有效是正确的。其三,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各方违约责任。凯奇莱公司逾期付款、不足额付款,西勘院对同一项目另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分别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凯奇莱公司明确要求西勘院承担违约责任,而后者没有要求前者承担违约责任,故最高法院根据双方诉讼请求认定西勘院违约并判令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其四,案涉《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的主要内容已经西勘院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完毕。最高法院鉴于凯奇莱公司坚持其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变,而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有相关法律依据。其五,凯奇莱公司主张探矿权于法无据。案涉合同中没有关于探矿权转让的明确约定,且探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批准才能生效,凯奇莱公司要求将探矿权转入其名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判决驳回凯奇莱公司包括转让探矿权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对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最高法院领导过问案件办理问题,联合调查组指出,最高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凯奇莱案这类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
5月24日当日,云南城投在公告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立即启动更换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决策流程。经云南城投过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杜胜暂时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至新任董事长产生为止。在云南城投集团网站上,也有一个醒目的相关声明,内容提到,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已明确由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杨涛代行董事长职权。